第11期
泰安市文明城市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
盐城市亭湖区“红黑榜”公布3月份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综合考评结果
2020年3月份盐城市亭湖区创文办对区各大块、部分重点参创部门开展了月度测评,对56个点位测评结果进行“红黑榜”公布。
测评点位红黑榜
1.乡镇本级
红榜:盐东镇 南洋镇
黑榜:便仓镇
2.城市社区
红榜:新洋街道新洋社区
黑榜:大洋街道毓龙公园社区
3.居民小区
红榜:新洋街道苏东翡翠园
新洋街道北城馨园
先锋街道江动西舍
先锋街道江动东苑
黑榜:大洋湾建管办太和名苑
大洋街道通榆新村
五星街道盐南新村
4.集贸市场
红榜:新洋街道盐湾市场
黑榜:大洋街道大洋菜场
5.主次干道
红榜:文峰街道大庆中路
黑榜:毓龙街道迎宾路
6.背街小巷
红榜:新洋街道北闸村职中路
黑榜:文峰街道新西门路
7.室外公共卫生间
红榜:新洋街道盐湾市场对面公厕
黑榜:五星街道亭湖区工商局家属区内公厕
本月检查发现的396个问题通过手机督查系统进行了反馈。(来源:今日头条)
邢台创城考评奖惩办法施行
3月16日,邢台市创城指挥部出台了《邢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评奖惩办法》,并从即日起开始施行。该办法共15条,分三类实施考评,第一类对象为桥西区、桥东区、市开发区和重点创建责任单位;第二类对象为实地考察、网上材料申报等创建个性工作任务较多的单位;第三类对象为除一、二类对象之外的其他单位。
考评工作主要通过日常督导、定期考评进行,每天进行督导暗访,每月进行考评排名,年末进行考核总评。根据月度考评和年度总评及日常工作情况,分别予以相应奖惩,对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通报表扬、行政奖励、上调精神文明奖等奖励措施,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对月度和年度考评排名后三位的、被督导通报和曝光后仍未整改的、在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中失分较多或明显因责任不落实失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以及对重点指标、重要事项、重大建设整治项目落实不力、工作明显落后的等多种情形,将予以追究责任,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组织约谈、削减或扣除精神文明奖、取消文明单位称号、授予不文明单位称号、诫勉,以及对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直至免职、降职的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及党纪政务处分等。(来源:邢台日报)